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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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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准臺北港增設自由港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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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准臺北港增設自由港區範圍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8.10.17

  臺北港發展自由港區事業上(九)月獲行政院核准增設自由港區營運範圍,包含臺北港東碼頭區、南碼頭區及物流倉儲區等部分,合計六十四點五公頃土地,後續將就新增設範圍,分區分階段申請營運許可,提供相關產業進駐經營自由港區業務,發揮全球運籌管理優勢,進而提升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總高傳凱昨天率領港務公司團隊於交通部召開記者會,有關「臺北港擴大自由港區申設範圍」的規劃,臺北港營運處資深副處長葉國宏表示,此案是今(一○七)年初採「一次申設、分期營運」方式,向交通部提出擴大臺北港自由港區營運範圍共六十四點五公頃,除納入既有東碼頭區管制區內,尚不屬自由港區的十二點五公頃土地外,近年新開發南碼頭區及物流倉儲區等二個新港區,也各有廿五點七公頃及廿六點三公頃管制區內土地納入自由港區。

  葉國宏表示,臺北港為臺灣北部地區唯一可提供大範圍港區土地,供產業界開發利用的國際商港。基隆港務分公司依行政院核定「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分期辦理填海造陸工程,並依填地進度,逐步將港區新生地納入自由港區範圍。

  基隆港務分公司表示,本案未來將配合港區開發及環評辦理相關事項進度,適時申請營運許可,目前規劃東碼頭區十二點五公頃,列為第一階段營運範圍,預計在明(一○八)年三月前取得營運許可;南碼頭區廿五點七公頃,因該區全區已通過自由港區開發環評,並完成招商,營運碼頭及公共設施等港埠基礎設施工程也正加速進行中,列為第二階段營運範圍,預計一○九年八月前取得營運許可;物流倉儲區廿六點三公頃,填海造地已完成,目前進行公共設施工程並辦理業態環評中,列為第三階段營運範圍,預計於一○九年十二月前取得營運許可。

  葉國宏補充,臺北港鄰近桃園國際機場,更具有臺灣最大北部消費市場及各大工業區等地理區位優勢,未來逐步擴大自由港區營運範圍後,將能協助更多廠商發揮全球運籌管理優勢,提升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