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法 跨部會達3共識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3.20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研議的最後階段,除了財委會已排定周三(22日)召集金管會及八大行庫董總進行都更融資的專案報告,相關人士指出,內政部已在上周召集金管會、財政部舉行跨部會議,並達成三大修法重點共識。
三大共識包括:一、援引促參條例第31條的重大交通建設授信可排除銀行法規定的精神,將都更融資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制之外;二、擴大賦稅減免範圍,凡屋主參與都更取得更新之後的建物,只要所有權未移轉,房屋稅減半徵收的期間將無限期延長;三、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土增稅及契稅將可減徵40%。
對於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排除,這份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已在修正條文中明訂,舉凡參與都更的土地及合法建物的所有權人(即屋主)、實施者或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等三大類型的都更發起人或實施者,向銀行所申請的都更融資,都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排除的適用範圍。
條例草案並且明訂,將援引現行的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精神,也讓「都更基金」發揮提供信用保證的機制,協助所有權人籌措實施經費,另一方面,除了公辦都更,為了同樣鼓勵實施「自主更新」的都更,在新的都更條例修正之後,建蔽率將得以適度的放寬。
儘管在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上,中央政府已開出土增稅,以及契稅的減免範圍,由於土增稅及契稅仍涉及地方政府的權限,因此,該修正條文內容仍加入「但書」,載明土增稅及契稅的減徵40%:「必須得經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的同意」。
相關人士指出,這不僅成為兩大稅賦能否因為配合都市更新而順利減免的最重要「變數」,也考驗地方政府是否真有推展都更政策的誠意。
相關人士表示,都更條例此次的全面大翻修,可說史無前例,修正條文共計30條,內政部更提出程序正義、強化公辦、加速民辦、獎勵明確、以及爭議解決等五大目標;強化公辦方面更為避免所謂「小吃大」的批評,要求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必要時刻,對於較大面積的公有土地都更實施,應該出面主導「公地公辦都更」。
【朱漢崙╱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