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告地價占市價二成 與市價差距大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08.28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全國公告地價平均僅占市價的二成,與市價差距甚大,限縮了地價稅收入,也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的公告土地現值長期未反映市價,影響土地增值稅稅基,也有待改善。
第三,部分縣市政府的房屋稅徵收率,及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仍有精進空間。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認為,地方政府多年來財政能力低於全國平均值,又對主要財源土地稅的徵收消極,因此提出上述三大改善建議。
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據統計,102、105及107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分別僅20.19%、20.50%及20.02%,平均約二成,與市價差距甚大。
六都中僅台北市、高雄市在102年度至107年度連續三期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外,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則是連續三期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皆低於全國平均值。
非六都的連江縣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最高,但也僅達市價的34.52%。
至於102年度至107年度16縣市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連續三期低於全國平均值者計有九縣市,分別是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及金門縣。
以106年度全國地價稅稅收947億餘元為例,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如提高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將可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
過去公告地價是每三年公告一次,107年度起縮短為二年一次。
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增稅的稅基,據統計,103年度至107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分別為86.24%、88.74%、90.53%、90.76%及91.31%。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雖然逐年提升,但台中市、新竹縣、澎湖縣、新竹市及金門縣仍連續五年低於全國平均值,租稅努力顯然有必要加強。
另外,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也認為,部分縣市政府的房屋稅徵收率,及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仍有精進空間。
報告表示,多數縣市依最低稅率1.5%課徵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對於持有房屋數量訂定差別稅率的縣市僅台北市、宜蘭縣、新竹縣及連江縣。
至於另一攸關房屋稅額的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各地方政府陸續在103年度至107年度調整標準單價,其中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較高調幅分別為100%、160%、60%、60%、65%及81%,而雲林縣及嘉義縣的調幅也達81%,部分縣市則因前次提高房屋標準單價,在三年後並未賡續調整。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