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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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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農舍須課所得稅 不適用房地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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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農舍須課所得稅 不適用房地合一制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08.21

  財政部昨(20)日發布解釋令,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非屬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個人交易農業設施所得,須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即起生效。

  所謂農業設施主要包含: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綠能設施等。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也補充,房地合一新制是從2016年起實施,解釋令生效之前未確定的案件,也適用新制。

  財政部強調,房地合一新制的立法目的,是為解決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的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的發展,改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配合農業政策,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將「農舍」排除在房地合一新制的適用範圍,繼續維持適用舊制。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