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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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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修法 投資工業區、提供社宅 提高獎勵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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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修法 投資工業區、提供社宅 提高獎勵容積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8.08.16

  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已由內政部完成修正並發布實施,除配合行政院都市型工業區發展方案政策外,同時配合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因應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一併檢討相關規定,修法重點包括加碼投資特定工業區、產業科學園區,及建築物提供面積做為社宅使用者,都可提高獎勵容積。

  行政院先前核定都市型工業區立體化方案,以經濟部編定的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且法定容積率在240%以下者為適用範圍,規定新增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4.5億者,如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1千萬,得獎勵法定容積1%,上限為法定容積15%;另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取得新增投資容積獎勵後,可再增加獎勵容積最高至20%。

  營建署表示,若廠商仍有容積需求,亦可捐贈產業空間或用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額度,或加計都市計畫法規定的可移入容積,總計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5倍。

  另一方面,為鼓勵供給社會住宅,這次修法增訂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作社會住宅使用者,給予容積獎勵;公有土地供作老人活動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住宅使用者,容積可提高至法定容積1.5倍,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者,可再提高至法定容積2倍為限。

【文/記者馮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