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促停止變更長春重劃區 權利登記、換領權狀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7.03.15
台中市長春自辦重劃區地主接到重劃會通知,於18日前往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換領權狀!部分地主昨(十四)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抨擊有逾百位地主與重劃會訴訟中,且法院已判決重劃會不成立,要求市府應立即停止重劃會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換領權狀暨抵費地出售。
地政局指出,第1批同意辦理登記土地共計230筆,主要為「公共設施用地」約101筆,「土地分配公告期間無異議之私人土地」及「提出異議經重劃會理事會協調達成協議,且無涉其他異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私人土地」約129筆,有異議土地及重劃區抵費地,市府未同意辦理登記。
長春自辦重劃自救會在律師柯劭臻、東海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楊友仁陪同下,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楊友仁說,大法官會議已裁定自辦重劃辦法違憲,內政部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修正案,修正內容都與程序正義有關,呼籲市府「懸崖勒馬」,不要再幫財團炒作土地。
柯劭臻指出,台中地院在104年12月宣判長春重劃會不成立,台中高分院將於今年3/30日宣判長春重劃會第3次會員大會無效;重劃會卻在3/8日通知地主在18日前往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換領權狀。100多位地主對配地結果有異議正在訴訟中,地政局放任違法成立重劃會辦理變更登記及換領權狀。
地政局表示,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屬民間自辦的市地重劃開發案,重劃區面積約76公頃,地主人數約940人,自民國96年開始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結果於105年1月公告確定,分配公告確定逾一年才同意辦理部分登記。
地政局強調,重劃會成立是否合法之訴訟目前仍在訴訟程序中,尚未確定,市府尊重法院判決。對於有異議之地主,該局會要求重劃會釋出善意積極與地主協調;為兼顧無異議地主權益,市府會於審查後辦理土地登記,讓土地所有權人早日取得土地進行開發利用。
【記者張淑珠/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