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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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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喬不攏 只能靠這招完成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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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喬不攏 只能靠這招完成分割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8.08.10

不具名讀者問:

  爺爺有一棟登記在他名下的房子(以下稱A),和一棟祭祀公業的房子(以下稱B),爺爺生前和叔叔共住在A,爺爺過世後,叔叔說若我爸不和他把A及B一起分清楚的話,他有權可以在A住15年不辦理房產分割事宜。請問叔叔說的是對的嗎?我們該用何種方式處理較恰當呢?
 
吳明益律師聯合事務所 李巧雯律師答:

  人死之後,生前的財產成為遺產,繼承人共同擁有他的遺產,除了有立遺囑外,所有的遺產是依據《民法》規定的應繼份去分配,但是不動產不會自動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動產也不會自動跑去繼承人戶頭。

  原則上,不管去地政機關或銀行辦理過戶或領取現金,都需要繼承人全體的協議,如果有部分繼承人因為分配方式談不攏,遺產就無法分配。這時候就需要向法院提出相關訴訟,請法院作出判決,妥善分配遺產。
 
  依《民法》規定,任一繼承人可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如果繼承人曾經達成分割遺產的協議,但部分繼承人後悔了,不願意照著原先的協議分割遺產,繼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履行分割協議」的訴訟,請求各繼承人依照原先的協議分割遺產;如果繼承人對遺產的分割方法沒辦法達成協議,繼承人可以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假如讀者的爺爺沒有留下遺囑,身為繼承人的爸爸和叔叔,也無法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爸爸或叔叔可以隨時請求法院用判決分割遺產,也就是請求法院依據《民法》規定的應繼份,並考量公平原則、各繼承人的利害關係、遺產的性質及價格、利用價值、經濟效用、經濟原則及使用現狀、各繼承人的意願等等相關因素,為爺爺的遺產選擇妥適的分割方法。

【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