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18歲不可貸 婦買房登記兒名下 兩光房仲害違約
不知18歲不可貸 婦買房登記兒名下 兩光房仲害違約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8.07.24
一般民眾購屋知識有限,所以才需仰賴專業的房仲協助。卻有民眾透過房仲買房時,要求不讓老公知道,且房子要登記在18歲兒子名下,事後發現未滿20歲的兒子買房需父母兩造同意,也無法申請貸款,便主張契約不成立,卻收到屋主索賠144萬元違約金的存證信函,憤而向《蘋果》投訴。
朱姓婦人告訴《蘋果》,上月23日透過群義房屋看上大里區1間大樓,因之後要和老公離婚,有財產分配問題,故向王姓房仲要求房子登記在剛滿18歲的兒子名下,且不能讓她老公知道。王姓房仲當場答應,表示房子可登記在兒名下,還可貸款500萬元、貸款年限30年,雙方遂簽下授權書與買賣合約書,朱婦現場支付1萬元現金與69萬元本票。
被屋主求償144萬元
2天後朱婦詢問銀行朋友,才得知《民法》規定18歲是未成年行為限制人,須父母雙方同意才可登記,且以兒子名義根本無法貸款。向仲介主張合約不成立,卻一直沒收到回應,本月1日向群義房屋總部申訴後也沒結果。
本月2日朱婦向消保官申訴,隔天就收到屋主的存證信函,指她未履行契約,需支付違約金共144萬元。她憤而找《蘋果》投訴。「這都是血汗錢,買房子這麼大的事情,如果我當初開的兩個條件不能成立,我就不買了。」她質疑房仲為了成交不擇手段,也不退還70萬元的款項。
《蘋果》求證王姓房仲,他稱是事前資訊落差,將會盡力溝通彌補,「若重來一次,會更謹慎不讓這筆簽約成立。」群義房屋總部公關張菱育表示,「目前公司極力進行雙方協調。」但強調十分重視合約流程的合法性,會再對員工進行宣導避免因認知落差造成糾紛。
未滿20歲須家長同意
房仲同業認為,「未滿20歲的購屋人依規定要父母雙方同意,房仲犯這樣的錯不太應該。」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該合約視為「效力未定」,非無效契約,因父母雙方尚未離婚,還是婚姻存續關係。
未成年者買房注意事項
●購屋:
˙滿7歲但未滿20歲者,須由父母雙方、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可購屋
˙未成年但已婚(男滿18歲、女滿16歲),被認為具備行為能力,可以購屋
●貸款:若無相關保人、一定年收入等,銀行信用評分認為風險過大,無法貸款
●贈與、繼承:無限制,但未來房產移轉時,須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才得以處分子
女名下房產
【《蘋果》採訪整理、陳筱惠/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