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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新聞 2017.01.10
2017年租屋新制上路,包括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房客有權申
報租金扣稅以及不能約定稅賦轉嫁房客等,為保障房客權益的相關規定。
但是房客真的就從此幸福快樂了嗎?恐怕沒這簡單,台北市消保官潘宏政
直言,新制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慢慢浮現。
舉例如果有一位阿嬤,其所有的一層樓裡面有3間長期租給學生的房間,
若和學生發生有違新制的租屋爭議時,在《消保法》上,阿嬤會被認定是「企
業經營者」,如經消保官進行調查,但阿嬤不明究理所以拒絕接受調查,就可
能會依《消保法》遭裁罰3至30萬元。
又因為阿嬤提供的租賃契約,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再罰3到30萬元,還
可以按次處罰,這是蠻可怕的。
不僅如此,針對租屋契約相關的新制,是以《消保法》來開罰,而其保障
對象限於「最終消費」。簡言之,就是房客如果是「公司行號」或「工廠」就
不適用《消保法》,須透過民事訴訟來向房東主張權利。
就是租給一般房客的房東可能會因違反規定,被依《消保法》開罰,但是
出租廠房或是辦公大樓的大地主恐無須受罰唷!
而台北市消保官潘宏政憂心,新制可能會造成房東的綜所稅增加、房屋稅
也可能從自用提高成一般,加上房地合一後,稅率也將因此提高。既然成本提
高了,那麼羊毛出在羊身上,如何要求房東不把成本加在房客身上?
而新制剛上路尚未有相關糾紛案例,消保官提醒房東跟房客們,都要注意
修正的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撰文:古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