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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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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自辦市地重劃 擬繳公設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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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自辦市地重劃 擬繳公設維護費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06.06

  宜蘭縣議會訂定「宜蘭縣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維護建設自治條例」,重劃區重劃會須繳重劃工程費五%,作為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經費;議長陳文昌說,跨黨派議員有高度共識,此案可望獲得三讀。縣府表示,議會將重劃會應負擔的責任費用「法制化」,縣府樂觀其成。

  議長陳文昌說,民間自辦市地重劃案,開發完成後,重劃會僅移交重劃區的公共設施給政府接管,重劃出售「抵費地」獲得的盈餘,並未能適時挹注回饋當地,政府接管公共設施每年須編列維護經費,這樣子並不合理。

  陳文昌指出,目前並無法源,可向重劃會收取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經費,縣府多透過協商或在審查重劃案時提出要求,因沒有一致標準,有時會亂喊價,甚至變成「不樂之捐」。

  議會為解決問題,跨黨派議員提出自治條例,明訂重劃會「應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前,依縣府核定的重劃工程費五%繳交管理維護建設費」,採專戶分帳管理、專款專用。

  縣府地政處表示,宜縣目前完成兩件自辦市地重劃案,一件僅收取八十九萬元管理維護費、一件未要求繳交,重劃商把錢賺走,縣府卻得每年編列重劃區公共設施維護費,這種方式很不公平。最近審核通過兩件自辦市地重劃案,縣府要求繳交五%維護費,作為都市計畫審議通過條件,議會訂定自治條例將此案法制化,縣府樂觀其成。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