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修法 納管期限不展延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05.28
經濟部明定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民國109年6月2日前,暫緩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部分的處罰,中央與各縣市政府最近密集研商及實地訪查後,已達成新版工輔法修法方向,傾向不再展延不受罰的期限。
經濟部相關單位透露,目前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家數約7,300家,總員工數約10萬人,年總產值約2,400億元;另全台應登記而未登記工廠家數3.6萬家,及免登記工廠家數約2.4萬家,合計6萬家。
包括未登記工廠業者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均擔心不再展延不受罰的期限,未來工廠恐無法經營,最近均訴求再擴大納管對象及延長納管期限,但經濟部新版工輔法修法建議方向,包括現行第33條,及第34條在輔導期限屆滿後,將正式「落日」,不再延長。
對於如僅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者,政府將採取實質認定分級管理,希望有條件放寬土地使用容許,藉以根本解決問題。
為納管未登記工廠,政府99年6月2日工輔法修正,已增訂第33條的劃設公告特定地區,及擬訂輔導方案、34條的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並明定109年6月2日前,不受工輔法、建築法、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相關處罰,以協助業者合法經營。
經濟部最新修法構想,包括納管未登記工廠改善環境保護、消防、工業安全、水利,及水土保持等事項,若符合各該法律規定,並繳納回饋金及相關負擔條件,例如,公共設施、綠帶或污水廠,有條件輔導業者合法,以根本解決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問題。
經濟部相關單位指出,今年4月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包括林岱樺、王惠美及許淑華等人,對於工輔法33、34條修正草案,已責成經濟部於3個月內,即7月2日以前,提出修正方向,併同委員提案審查。
再如,今年5月16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接見彰化縣長魏明谷及業者一行,當場回應105年520前的未登記工廠,若沒有環境污染、工安問題與合法繳稅證明,會給予先行納管,免工輔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的部分罰則,並要求工業局研議處理,以期全國同步辦理。
至於105年520以後所產生的違章工廠,地方政府將採取「即報即拆」,及高污染工廠遷廠至工業區集中納管。
【劉朱松╱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