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贈與房地產件數成長!節稅考量各有不同
資料來源:房地王新聞 2018.05.21
「買不起房子,所以你也等著繼承雙親的房地產嗎?」內政部日前公布最新的繼承、贈與房地產的移轉量數字,結果顯示民眾繼承及受贈房地產的數量都比去年增加了一些。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的統計資料,今年第1季繼承不動產的產權移轉量為13,1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5%;第1季贈與不動產的移轉量也達到13,321件,比去年同期成長了1.8%。
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來國內的繼承和贈與不動產的移轉量呈現緩步上升的局面,原因除了是子女買房不易、父母親留房地產給子女的意願增加之外,之前立法院通過調降遺產稅的計算稅率,也讓繼承房地產的件數開始成長。
然而對於有房地產的雙親而言,究竟是生前贈與房子給子女比較好?還是讓子女日後繼承房地產比較適當?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各個層面來看。
首先從節稅的角度來看,如果是子女以「繼承」的方式取得父母親的房子,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如果是父母親贈與房子給子女,則要先繳土地增值稅給政府才能辦理產權移轉。可別以為土地增值稅的金額不會太高,以新北市中和區屋齡36年、坪數僅25坪左右的老公寓為例,其第1次產權移轉的土地增值稅就高達近80萬元,如果是子女繼承這棟老公寓則可以完全省掉這項稅賦。
如果父母親就是想在生前感受子女得到房屋的喜悅時,那麼還是可以選擇「贈與不動產」的方式,因為贈與房屋的金額是以房子的公告現值計算,而不是房子的市價(公告現值低於市價),節稅的效果也不小。但是要記住:每個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父母親兩人加起來是440萬元,但不是指每個子女都可以得到父母親免繳贈與稅的440萬元,而是所有子女加起來只有440萬元的受贈金額,得以免繳贈與稅。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親贈與房子給子女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依稅法規定是由受贈者(也就是子女)繳納,而不能由父母親(贈與者)出錢繳納,稅捐及地政機關會要求受贈的子女附上領款單據以供證明,民眾要留意此項規定。
最後,如果從長者安養天年的角度來看,讓子女以繼承方式取得自己名下的房地產,會比生前贈與房子給子女還要好,因為社會上發生過太多子女得到父母親的房地產之後,就遺棄或對雙親不孝的案例。所以為了讓自己老了之後能夠享有「居有定所」的生活,最好不要太早把房子贈與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