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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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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買賣檢附無違建證明 6成2未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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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買賣檢附無違建證明 6成2未配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05.16

2015年9月起領取使照須檢附

  許多民眾買了房子,喜歡加裝雨披、鐵窗、小柵欄,或是將陽台外推,甚至頂樓加蓋,但這些都屬違建。為了遏止新違建產生,台北市政府規定,凡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領取使用執照的建築,買賣時必須檢附無違建證明,否則地政局就會通報建管處上門查察。北市府昨公布成效,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今年四月卅日截止,建物登記產權共有一五七九四戶,有九七二五戶、高達六成二未檢附無違建證明,連同抽查有檢附證明的六一一戶,結果九十六戶有違建,已要求自行拆除並已改善完畢。

9725戶未檢附 有96戶為違建

  北市政府自二○一五年推動「遏止新違建政策」,凡在二○一五年九月一日以後新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第一次產權登記,或是因為買賣、交換、贈與或信託行為,向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必須檢附由開業建築師鑑定,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建證明,否則各地政事務所就會通報建管處至現場查察是否有違建。另外,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也會對沒有提供無違建證明的產權移轉案件,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建管處依法查察。

  為提高民眾申請無違建證明意願,建管處提供每戶三千元簽證補助費;但針對有檢附無違建證明的新建物,也會以每年十%的比例抽查,避免產權移轉後又蓋新違建。

  北市府昨公布執行成效,統計至今年四月卅日止,共一五七九四戶,屬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後取得使用執照,並進行產權登記,其中有檢附證明的建物共六○六九戶,未檢附證明的有九七二五戶,建管處已完成未檢附證明的九七二五戶稽查及有檢附證明的六一一戶抽查,發現九十六戶有違建情形。

市府︰已要求自行拆除並改善完畢

  建管處表示,違建情形以加裝雨披、鐵窗或小柵欄居多,若經查察屬實,會要求所有權人在一個月內自行拆除,否則就會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五條規定,新違建應強制拆除。若民眾不配合查察,可依照行政執行法處以五千元以上、卅萬元以下怠金。

  對於目前北市仍有二九八八五件違建待處理,建管處表示,除要求新建物檢附無違建證明,同時增訂「台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遇阻礙處理作業流程」、提高違建代為拆除費用等相關措施,過去三年違建執行率平均達八十二%以上,北市違建總量有減少。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