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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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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限工業 新創可進駐科學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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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限工業 新創可進駐科學園區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 2018.05.15

  立法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名稱部分刪除「工業」兩字,讓過去以工業為主的科學園區,未來也可以開放新創產業進駐。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原名為「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根據三讀通過的法案名稱,刪除「工業」兩個字,並放寬進駐組織類型,以利引進多元類型的創新研發事業。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鬆綁了育成期限,放寬新創事業育成中心不得超過3年的期限的規定,以鼓勵新創進駐並保有管理彈性。

  對於承租科學園區用地,積欠租金總額超過四個月租額者,管理局得終止租約,收回租地,另外也規定園區內不合使用目的的廠房及建築物,給予二年的改善期,若仍未改善將可強制拍賣。

  此外,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科技部為園區發展所需,得商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立實驗中小學(含幼兒園)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的教師任用資格及學生入學資格,由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定之。

  此外,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時,採納了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的修正動議,規定園區得劃定一部分地區做為社區,並由管理局配合園區建設進度開發,這些社區用地,除了供公共設施及其必要的配合設施外,得配售給園區內被徵收土地或房屋的原所有權人,供興建住宅使用。相關條文上午也順利二讀、三讀。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