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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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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訂科學園區廠商退場機制 經營不善廠房將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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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訂科學園區廠商退場機制 經營不善廠房將強制拍賣
 
資料來源:風傳媒 2018.03.01

  科技部下轄科學園區,除少數園區進駐率偏低外,竹科、中科、南科進駐率高達9成以上,儘管土地「只租不賣」原則,讓科學園區相對一般工業區,較不易發生「囤地」現象,然而科學園區設置30多年以來,對於經營不善廠商,卻始終缺乏退場機制,科技部長陳良基日前在年終記者會上宣示,將推動《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管條例),除了準備將「工業」二字拿掉外,還準備仿效《產創條例》訂定強制拍賣機制,新法通過後,不符園區生產研發目的之廠房,必須在2年內完成轉售,否則將移送強制拍賣。

竹科、中科一地難求 盼讓經營不佳廠商退場

  竹科、中科等科學園區,由於廠商進駐踴躍,過去幾年一地難求,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理監事會,在2014年底曾向政府提出建言,希望科技部修訂相關法規,讓經營不善廠商建立退場機制。

  當時,由於《產創條例》尚未修正,工業區閒置土地並無強制拍賣機制,科學園區土地係廠商向政府承租,租賃期限為20年,相較之下較無「囤地」問題,當時科技部對於廠商建言,僅表示會協助經營不善廠商轉讓廠房,並就轉讓價格予以審查,避免有高抬轉讓價格之情事發生。

  據了解,《園區設管條例》針對廠商進駐後有土地使用不當情形,例如危害公共安全或衛生之虞、不依原計畫使用,或半數以上空置者,依法可以要求廠商強制遷出,《設管條例施行細則》,針對園區廠房已訂定轉讓價格限制,轉售價格超過與該建築物同類結構之新建價格,扣除折舊後之10%以上,即被視為「高抬轉讓價格」,但實務上,園區管理局基於對產權的尊重,並未對園區廠房轉讓價格強制介入,也沒有相關法源,要求閒置廠房必須在幾年內完成轉讓。

目前只能行政訴訟 要求廠商遷出

  科技部官員表示,科學園區土地是國家所有,從《產創條例》修法訂定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機制,顯示台灣社會對於台灣土地資源有限,必須予以合理管制,有高度共識,過去,廠商進駐科學園區後,一旦發生未按照投資計畫投資,或是因經營不善閒置,各園區管理局只能透過行政訴訟要求廠商遷出,相當曠日費時,若依據「科學工業園區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辦理徵購,則會增加科學園區作業基金負擔。

  根據《園區設管條例》第17條規定,園區內建築物轉讓對象,需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及研發機構為原則,經園區管理局完成轉讓價格審定,並同意將建物基地核配承買廠商後,始得轉讓。由於園區廠房的轉讓對象,有諸多限制,買賣雙方一旦價格談不攏,很可能會導致長期閒置。

新法上路後 「強制拍賣」提高園區使用效率

  為了完備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法制,科技部決定參照《產創條例》,訂定閒置廠房退場機制,新法上路後,若進駐廠商因為所屬產業沒落,經營不善導致廠房閒置比率達一定比率者,園區管理局將給予2年移轉緩衝期,但移轉對象僅限於符合科學園區進駐之業別,2年後若未移轉給其他廠商使用,將逕行強制拍賣,科技部強調,「強制拍賣」條文訂定目的,係為提高園區使用效率,並不是要剝奪廠商之財產權,希望未來新法上路後「備而不用」。

陳良基:科學園區轉型,非製造業、軟體業進駐

  事實上,科技部本次修改《園區設管條例》,在台灣產業轉型的今天,其實頗有對岸「騰籠換鳥」的味道,陳良基年終記者會上表示,為了導正過去科學園區強調工業製造,把軟硬體切開來,在台灣經濟轉型過程,科學園區也要適當轉型,讓非製造業與軟體產業得以進駐,達成台灣軟硬整合的轉型。因此,《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在本次修法,將正式把「工業」二字拿掉。

  根據《園區設管條例施行細則》,目前申請進駐科學園區廠商,必須符合連續3年研發經費占營業額比率,達全國製造業平均值2倍以上;進駐園區所投資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之投資金額,必須達總投資額之10%。科技部官員表示,由於《園區設管條例》所訂定廠商進駐標準,仍然是從工業思維角度出發,因此本次修法,除了法規名稱將「工業」二字拿掉外,相關規範也必須全盤調整。

【林上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