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房地稅務 頂層樓梯房免徵房屋稅標準,報您知!

財稅新聞
[ 2018-02-27 ]

字體大小調整

房地稅務 頂層樓梯房免徵房屋稅標準,報您知!

收藏

列印

房地稅務 頂層樓梯房免徵房屋稅標準,報您知!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8.02.27

  陳先生在高雄市持有二棟透天房屋,其中一棟的頂層樓梯房免稅,另一棟卻要課稅,覺得很疑惑,向稅捐處詢問究竟是如何課稅?

  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頂層樓梯房、升降梯間、機械房、水箱等屋頂突出物,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但頂層樓梯房面積合計若未超過20平方公尺,而且沒有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的話,就免徵房屋稅,但如超過上述免徵標準,全部面積都要併計核課房屋稅。

  以陳先生所有的二棟房屋為例,其中一棟因頂層樓梯房面積小於免徵標準,不必計課房屋稅,另一棟則因頂層樓梯房面積有25平方公尺,不符合免徵標準,全部面積25平方公尺都應併計核課房屋稅。

  稅捐稽徵處強調,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亦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如未設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用之簡陋屋頂棚架,就可以免徵房屋稅。

【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