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土地 2.5萬筆未申報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8.02.26
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六月底止,我國約有二萬五千筆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其中多數的土地符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的要件。呼籲民眾所屬家族祭祀公業如尚未申報者,請備齊申報文件,儘速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
為釐清祭祀公業土地產權及促進土地利用,依據「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祭祀公業應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三年內辦理申報,期限屆滿未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的祭祀公業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代為標售;不過只要土地未完成代為標售,還是能夠依法辦理申報。
內政部提醒,已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也請儘速依規定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申辦其土地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或依規約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否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祭祀公業土地,可依照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派下現員名冊,囑託土地登記機關均分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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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7&page=0。
【記者傅裕隆/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