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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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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繳遺產稅 財政部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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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繳遺產稅 財政部鬆綁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12.14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過去納稅人若要以現金存款繳納遺產稅,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可能會導致逾期繳納而移送強制執行、繳納滯納金;現在則放寬規定,納稅人若是以被繼承人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可用多數決來決定。

  財政部指出,依遺贈稅法規定,繼承人辦理遺產產權過戶登記前,須先繳清遺產稅,遺產稅是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者,各繼承人對遺產稅皆有連帶繳納義務,若部分繼承人申請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來繳納遺產稅,也會使其他繼承人產生稅捐債務清償的效果。

  而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因此遺產中的存款就等同現金,應要優先用來繳納遺產稅,若遺產稅超過繳納期限還未繳,而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可就遺產中的存款扣押取償,導致繼承人必須額外負擔逾期未繳加徵的滯納金。

  官員表示,若要從存款中繳納遺產稅,依規定必須要所有繼承人同意。

  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規定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案件,可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提出申請。

【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