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6)
縣市
區域
土地坪數
建物坪數
查詢物件編號
我要租
將享有物件免費刊登,可收藏物件資料、不動產知識、服務專區、即時新聞、各大工業區、成交行情等…最新不動產資訊!
租售廠房
透天廠房
廠辦大樓
鋼構廠
土地
免費刊登
關於地王
物件搜尋
不動產知識
即時新聞
服務專區
稅率試算
官方資訊連結
下載專區
物件編號:
不論您有什麼問題,都歡迎您向我們反應我們在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之後將交由專人盡快為您處理
首頁> 不動產知識 > 不動產稅務專區 > 契稅 >契稅-課徵
字體大小調整
收藏
列印
分享
一、課徵對象:
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不動產。
注意: (1)所謂不動產=土地+定著物 (2)依契稅條例規定,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 二、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
三、契稅計算方式 (1)契稅的計算公式:契稅稅額=核定契價×稅率 (2)契稅案例 申報時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標準價格核稅(標準價格即房屋課稅現值+房屋免稅現值-免稅騎樓現值) 案例一: 房屋(不含土地)契約所載價額為新臺幣800,000元,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500,000元(課稅現值450,000元、免稅現值50,000元)。依現行規定當事人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則該棟房屋的契稅為30,000元。即500,000元×6%=30,000元 案例二: 房屋(不含土地)契約所載價額為新臺幣350,000元,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500,000元(課稅現值450,000元、免稅現值50,000元)。當事人應依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則該棟房屋的契稅為30,000元。即500,000元×6%=30,000元 案例三: 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每超過3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仟元)某甲於100年7月1日將房屋(不含土地)出售予某乙,依規定應於100年7月30日前申報,但某乙卻於100年8月4日始申報契稅(已逾3日未逾6日),該房屋之標準價格為800,000元,且當事人要求依此價格計課,則某乙應納之怠報金為480元。即800,000元×6%×1%=480元。 案例四:建物交換,且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 甲屋原屬兄所有,房屋標準價格為1,800,000元,乙屋原屬弟所有,房屋標準價格為1,300,000元,假設兄弟二人擬有償移轉其權利價值之差額,則兄弟二人應給付契稅總額為82,000元(56,000元+26,000元) 甲屋由弟取得,由弟為納稅義務人,其契稅為: 1、1,300,000元×2%=26,000元 2、500,000元 ×6%=30,000元 3、合計為:56,000元 乙屋由兄取得,由兄為納稅義務人,其契稅為: 1,300,000元×2%=26,000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更新日期:2020.06
上一則
回列表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