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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 - 新增預售屋與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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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新增了預售屋與未上市櫃公司之股權交易態樣:
     
  • 新增「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未上市櫃公司交易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中華民國境內房地所構成。所得稅法第4-4條第3項
 

本文係參考財政部、內政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各公開資訊編撰而成。

更新日期: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