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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須知 [ 買賣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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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土地買賣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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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約:

買賣雙方就不動產買賣契約之各項條件,如買賣價款、付款方式、其他條件達成協議後,以文字方式記名。

二、用印: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代書,代書並於增值稅申報、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

三、完稅:

當土地增值稅單及契稅稅單核發下來後,代書會通知買賣雙方繳交稅,買、賣雙方繳納稅款完畢後,方可進行過戶的程序,此稱為完稅。

四、過戶:

即賣方將買賣之不動產移轉所有權於買方或其指定之豋記名義人名下。

五、交屋:
 
買方支付尾款,賣方將房屋騰空移交給買方使用,並以現場點交方式為之。


更新日期: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