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蓋工廠、工業區等著蓋房子 國土規劃問題一籮筐
資料來源:風傳媒 2017.11.03
台灣工業區閒置土地長期以來難以解決,除了《產創條例》缺乏強制買回或拍賣條文外,房地產上漲帶動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土地囤積,甚至違規興建工業住宅,不願承擔工業區地價的廠商,則是大剌剌地在農地上蓋地下工廠,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大社、大寮、仁武、岡山大量地下工廠,市府初步估算高雄市尚需707公頃的產業用地,然而全國區域計畫分配予高雄市的產業用地增設總量僅為100多公頃,工業區閒置土地的釋出,或許能解決部分廠商土地需求,但仍無助於農地蓋工廠的現況解決。
閒置工業區解編少見 唯一案例彰南是因農民抗議
根據工業局統計資料,全台前十大閒置工業區土地,閒置未開發的個案,最長達23年,其他像燁輝持有的屏南工業區,與中纖持有雲科工業區,閒置時間也長達10年,依據《產創條例》第35條,「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應自核定設置公告之次日起3年內取得建築執照;屆期未取得者,原設置之核定失其效力」,《產創條例》同時規定,「產業園區之設置失其效力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登記機關回復原分區及編定,並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對於閒置工業區,各縣市政府其實有權力將工業區解編,然而,實務上各縣市政府卻鮮少祭出「解編」的殺手鐧,只有彰化縣彰南工業區,因為農運團體質疑工業區開發,引進橡膠、精密機械、塑膠等廠商進駐,可能會導致農地污染、地層下陷,彰化縣長魏明谷在環團壓力下,前年撤銷彰南工業區開發,今年才進行工業區解編的徵詢作業。
實務上祭出「解編」的,只有彰化縣彰南工業區,因為農運團體質疑工業區開發會導致農地污染、地層下陷,縣長魏明谷在壓力下,於前年撤銷開發,今年開始解編徵詢作業。
民間工業區位置不佳難招商 前瞻計畫編經費補助開發
事實上,在工業局列管全台747公頃閒置工業區土地當中,有不少民間自行開發工業區土地,例如東和鋼鐵持有苗栗口過港段工業區,與美達工業持有新竹關西大旱工業區,經濟部官員表示,上述工業區因為是老舊工業區,包括對外聯絡道路等招商環境不佳,導致長期閒置,上述工業區雖然屬私人土地,但為了協助工業區土地活化,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還編列了「小型產業園區」開發補助經費,經濟部預計本月正式對外公告,由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市區工業用地靜候時機 期盼一舉變身住商用地
立地不佳的工業區乏人問津,位在都市計畫區內的工業區,廠商則是期待著變更為產業園區甚至轉為住商用途,豐興鋼鐵日前就發布訊息,將關係人豐盈企業及豐新開發擁有新竹市東光段近3000坪土地,移轉給母公司豐興鋼鐵。
由於《產創條例》土地強制拍賣規定,係以企業依據《產創條例》第35條取得且閒置3年之工業區土地,由於「強制拍賣」條文若通過後,新法上路給予廠商2年的緩衝期,不會因為土地移轉而重新起算,豐興鋼鐵日前移轉土地的作法,頗令人玩味。
許多不願承擔工業區地價的廠商,則是大剌剌地在農地上蓋地下工廠。然而,《產創條例》的修法,雖然能加速部分閒置工業區土地的釋出,但對於解決全台土地違規使用問題,仍然助益不大。
產創條例、農地法規相牴觸 地方處理閒置土地欠中央支援
根據國發會「研議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活化利用策略」委外研究,地方政府對於工業區在內的土地違規使用問題,普遍抱怨缺乏中央授權,桃園市政府官員在訪談時就表示,《產創條例》第33條雖然授權面積在30公頃以下產業園區,得由縣市政府核定設置,但縣市政府將農地劃設為產業園區時,卻面臨與中央法規牴觸問題。
舉例來說,農委會擬定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就明定工業區的規劃,要避開「特定農業區」位置,等於是農委會作業要點規範凌駕《產業創新條例》。
高雄市政府也反映產業用地增設總量,不足以解決轄區內地下工廠問題,官員受訪時指出,高雄違規工廠所在區位為大寮、大社、岡山、仁武等區,多位於工業區周邊,高雄市府初步估算高雄市尚需707公頃產業用地,然而全國區域計畫分配予高雄市的產業用地增設總量僅為 100 多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