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工業地「先罰後賣」擬罰現值5~10%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 2017.10.18
隨政院對工業區閒置土地定調「先罰、後強制拍賣」,經部工業局昨初步擬定配套及罰則,除明確規範「閒置」定義,也將以土地公告現值的5~10%開罰,並增列囑託登記條款,防業者偷偷轉手。
至於拍賣底價部分,將由估價師依原始取得的財產金額作為拍賣底價。工業局長呂正華強調,上述僅初步規劃,細節仍待院長賴清德裁示。
給廠商2年緩衝期
為解決全台工業區747公頃閒置土地,經長沈榮津16日赴立院報告時表示,將3階段處理,強迫業者活化。除公告「無正當理由」閒置3年的土地、給廠商2年緩衝期,不改善就以「先罰、後強制拍賣」方式釋出。其中,閒置標準難認定、拍賣底價如何訂定遭立委質疑,沈榮津昨與工業局討論後,初步擬定配套及罰則,將於周四的政院便當會上討論,由賴揆定調。
呂正華表示,以業者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日起算,若逾3年沒建廠,或已建廠但機器設備未進駐、歇業超過3年者都將視為閒置。目前統計,約589公頃列首波公告名單;至於新成立開發工業區,因簽約時已綁定3+2條款,即3年內要蓋廠、否則2年內買回,不在名單之列。
【江俞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