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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20後新增農地違建工廠 無「法」可拆/原定拆除34件減半 彰化縣府表明轄內8件「依法」暫緩處理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7.09.19
行政院七月宣示執行「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專案,但昨天農委會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只優先拆除十七件,件數大減一半。數量佔最多達八件的彰化縣政府昨天更表明不符工廠管理輔導法,「暫緩處理」。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坦言手上無法源,拆除違章工廠是依據都市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和建築法,主管機關皆是內政部,如果地方堅持不拆,「只能請內政部協助、要求地方拆除」。
農委會將請內政部要求地方拆除
農委會公佈最新調查顯示,實際直接生產糧食的農地面積僅有六十八萬二千多公頃,離糧食安全目標還差五萬至十二萬公頃。農地非農用前三名是工廠、其他使用與住宅,總計四萬多公頃。其中,違規工廠約占一萬三千八百公頃,估算工廠數量高達五萬二千多件。
政院七月宣示執行「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專案,衛星比對二百八十六處,計畫優先針對去年五二○後新建的工廠處理,拆除卅四件。不過,農委會昨天公布確定第一波拆除卻僅有十七件,分別是新北市一件、台南區一件、高雄區五件、彰化區八件以及嘉義區二件,能換回的面積數量少到不足以計算。
另17件暫列滾動式名單管理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表示,這十七件工廠都是確定完全不具有任何合法建造文件。其餘十七件暫列滾動式名單管理,先處以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並要求一個月內自行拆除,如不拆除則續開罰並要求限期拆除,第三次直接由政府拆除。
彰縣府建設處長戴瑞文則表示,有關違章工廠的處理,須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根據一○三年最新修正內容,可以先讓業者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縣府對於已興建完工之違規工廠,設定五年期限,輔導其取得工廠臨時登記,再輔導其進入合法工業區設廠或申請土地變更使用,若是期滿之後仍未取得合法身分,該拆除就拆除。
彰縣府:設定5年期限輔導合法
戴瑞文表示,違章工廠只要不污染農地、不污染河川、不污染空氣、不影響公安以及不逃漏稅,就地輔導合法化,但今年九月十二日之後在農地上蓋工廠,隨報隨拆。
農委會坦言手上無法源可拆除違規工廠,將協請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等要求地方拆除違張工廠,但恐怕費時費工,因此搶救農地只能先從「止血」開始,針對去年五二○後違建的少數工廠先著手,先作示警,後續對於農舍、餐廳、寺廟等,更要再研究如何清除處理。
【記者林彥彤、林良哲、劉曉欣/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