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沒道理 工商界提 5建言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9.13
對於稅改,七大工商團體負責人昨(12)日達成一致共識,將向政府提出「卑微」的要求:「請給個道理」!同時,也提出包括營所稅維持17%、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平衡內外資稅負等5項建言。
為因應財政部提出的稅改方案,工總理事長許勝雄、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中小企業會理事長林慧瑛、工業區廠商聯合會理事長秦嘉鴻等工商團體負責人昨天特別集會研商,以凝聚共識。在近2個半小時的閉門會議,與會者轉述指出,這次稅改,與會者認為財政部確實是「很努力、也很用心」,但就是少了點道理。
特別是內外資稅負上,工商團體指出,外資到任何國家投資都盼能享有「國民待遇」,台灣剛好相反,是內資要求要跟外資有一樣的待遇,這是什麼道理?
保留盈餘課稅,工商團體認為,更是沒有道理,不要說有那個國家是有課徵未分配盈餘,更重要的是在我國「反避稅(CFC)制度」已完成立法,未分配盈餘再課稅加上CFC境外反避稅措施(20%),就有重複課稅之嫌。
對營所稅提升,工商團體以美國企業所得稅將由35%降至17%、英國今年也從20%降至17%,連中國大陸也將「減稅降費」列為2017年重點工作,直問政府反向操作加稅,是什麼道理?
工商團體提出五項建議,首先是台灣現行17%營所稅稅率,已屬合理,沒有往上拉的理由。第二、若營所稅率一定要增至20%,稅率調整須與租稅減免並行,政府應就所推動的產業政策,給予適當的租稅減免。
第三、強烈要求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因為保留盈餘課稅是反成長稅,也是稅上加稅,嚴重妨害資本形成,卻不大刀闊斧予以廢除是「為德不卒」。
第四、股利所得應分離課稅,但要平衡內外資稅負,工商團體指出,還要簡化稅制,稅改方案中的甲、乙兩案還是太複雜、且內外資稅負仍有差異。
第五、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CIA)不應沒有緩衝期,工商團體認為,應有「落日條款」。
【譚淑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