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建築融資上限30% 鬆綁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8.28
新版《都更條例》修正案增強都更信任機制,將由中央統一訂定都更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同時放寬銀行法對都更建築融資上限30%限制,且擴大賦稅誘因,都更後房屋未移轉可享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10年。
這次新版都更修例修正案增強都更信任方面,將明確容積獎勵標準。官員說,過去地方審查標準不一,平均獎勵只增加20∼30%、鮮少達50%上限,目前危老建物3年內提出申請容獎都有40%,未來總獎勵為法定容積1.5倍沒有改變,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僅保留一定比例及項目給地方裁量,如此建商、住戶知道有多少獎勵,餅有多大可分配,避免猜忌。
這次比照《老屋重建條例》,只要都更後房屋未移轉,可享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10年;另協議合建者,地主移轉給實施者部分土地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擴大租稅優惠範圍以增加都更誘因。另現行由實施者選任估價機構,容易引起紛爭,修法後改為實施者與地主共同選任估價師,確保鑑價公正性。
擴大金融參與部分,這次修正案將提高都更的財務可行性,新增可以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實施經費信用保證機制,放寬銀行法對都更建築融資上限限制。另針對權利變換都更案,強制都更實施者及出資者,將所需資金以「信託方式」專款專用,以降低實施都更風險。
官員說,目前銀行法對建築融資有上限30%限制,但金融業者紛向金管會建議,銀行游資充沛,希望有更多資金參與都更,建議鬆綁用於都更建築融資不受30%上限限制,未來細節及條件授權金管會邀內政部會商訂定。
這次也簡化都更程序,都更已經全體同意,可簡化相關作業免辦聽證會;若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因都更導致無屋可住,政府須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避免產生「迫遷」情況,以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統計,屋齡30年以上老屋有384萬戶,10年後將增至597萬戶,多數防災、抗震等能力不足,足見都更有龐大潛在需求。
【呂雪彗、張語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