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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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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付訂簽約 湊不出頭款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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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付訂簽約 湊不出頭款糗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7.08.14

  買屋付了小訂簽約,但因為周轉不過來,遲遲無法繳足頭期款,如果此時毀約要另外多繳罰金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買方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因故無法繳足頭期款等後續款項,依據《民法》賣方可以沒收買方已經支付的訂金,另外賣方如果認為違約帶來其他損害如客變、相關的仲介費、地政士費用等,可舉證或依約求償。但陳宜鴻補充,依規定賣方總沒收價款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的百分之15,若已超過就不得再請求賠償。

【陳宥里/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