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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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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為兒購房地 需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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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為兒購房地 需報贈與稅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7.07.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父親出資為兒子購置房地,應主動就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辦理贈與稅申報。

  近日有王姓先生向國稅局詢問,其出資二○○○萬元為兒子於新北市板橋區購置房地(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共計六○○萬元)。是否須申報贈與稅及價值應如何計算?該分局回答,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三款及同法第十條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為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故贈與財產價值計算應就六○○萬元核課贈與稅。並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於超過免稅額二二○萬元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如對相關作業程序及細節有不瞭解之處,可以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八○○-○八六一八八(電腦操作上的問題)或○八○○-○○○三二一(稅法上的問題)洽詢。

【記者郭育廷、潘鴻志/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