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來了,民眾過往持有房屋的觀念必須有所調整。舉例來說,過往很多人名下房屋,可能是和另一半或小孩共同持有,計算囤房稅時就十分不利;此外,如果共同繼承房屋,也要留意是公同共有還是持分共有。
依《
房屋稅條例》,在計算自住房屋或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全國總持有戶數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共有
房屋是以一戶計算,例如納稅義務人甲君單獨所有A屋、與配偶乙君共有B屋,則名下歸戶即有二戶自住住家用的房屋。
若甲君是和成年子女丙君共同持有一房,依《房屋稅條例》,共有房屋是按各共有人分別以一戶歸戶,例如甲君和丙君名下各單獨有一屋,另有兩屋是由兩人共同持有,則在計算名下住家用房屋時,甲君和丙君即各為三戶。
財政部表示,所謂共同持有主要是指持分共有,例如三個人各有三分之一產權,原則上每個人手上都會有產權證名書,雖然名下房屋會以一戶計算,共同持有房屋的房屋稅仍會依比例計算,但若因此超過三戶而被課囤房稅,就虧大了。
一般而言,會同時持有多戶共有房屋的情況,較可能發生在繼承。官員表示,如果是長輩留下多間房屋,通常是先以公同共有的方式繼承,目前公同共有房屋可不計入囤房稅範圍,但繳完遺產稅、協議分割時,即須注意。
官員說明,公同共有房屋產權不獨立,因此一旦想要處分,需要經過所有人同意,很多人的「祖厝」是以此方式持有;若是父母留給小孩房產,大部分會協議分割,例如每個小孩持分多少,這時就可能因共有而產生囤房問題。
會計業者表示,比較理想的狀態,當然是例如父母留三間房給三個小孩,一人分一間,但因為三間房的大小、位置、價格可能都不一樣,因此確有可能因為分不平,使得三間都由小孩持分共有。
不過,在這樣的情況下,假設三個小孩原本名下就各有一戶房屋,原本一人分一戶,名下兩戶不會被課囤房稅;但持分共有,一人名下等於變4戶,就落入囤房稅的課徵範圍,因此建議有這類情形的民眾要再思考如何處理。
財政部提醒,一般囤房稅的稅率是2%至4.8%,但針對繼承取得共有房屋,考量屬於較特殊的情況,因此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5.03.17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