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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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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型態工業社所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符合規定,可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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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有民眾詢問,原工業社所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可以變更為負責人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法人資格的工廠(俗稱工業社)所有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房屋,如符合規定,可辦理釐正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為該負責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工業社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房屋稅籍原所載納稅義務人若為工業社的法定代理人(負責人)1人,而該負責人持載明工廠係獨資型態之工廠設立許可文件,或出具保證人1人以上之保證書,敘明確無其他出資人或合夥人情事,即可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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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4.12.20
【台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