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自然人取得農業用地,作一動作竟可以省下大筆土地增值稅!

財稅新聞
[ 2024-12-19 ]

字體大小調整

自然人取得農業用地,作一動作竟可以省下大筆土地增值稅!

收藏

列印

  張先生最近將一塊農地出售給他的親友,但在土地移轉過程中,卻因產生鉅額的土地增值稅而感到困擾,這使得雙方在交易上遭遇瓶頸,為此,張先生請教了在財稅局上班的朋友了解到,農地移轉如果未符合相關規定,是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不過,如果移轉土地為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並且移轉與自然人,是可以有條件提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進而節省鉅額的稅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證實並進一步指出,民眾移轉土地如為農業用地且確實作農業使用,並且移轉與自然人,可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檢附該證明書,由移轉雙方共同一併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提醒有需要的民眾可提出申請,免得瘦了自己荷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