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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4-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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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還要繳地價稅?稅務單位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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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牛埔東路王老先生長年務農,在牛埔東路附近持有一塊課徵田賦的都市土地,但因112年5月公共設施已完竣,現況仍作農業使用,卻收到稅務單位的補繳地價稅單,讓王老先生一頭霧水,原來是因一條件完成,需補繳地價稅,否則還會被罰3倍罰鍰。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徵收田賦。

  稅務局說明,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若4項設施都已全部建設完竣,即屬公共設施完竣,即使土地實際作農業使用,仍應從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因王老伯的土地在112年5月公共設施完竣,雖仍作農業使用,但與課徵田賦規定不符,應於今年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如遭查獲,除依法追補應納稅款外,還可能處3倍以下的罰鍰。可電洽: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


新竹市王姓老農在牛埔東路有農地且農用卻還要繳地價稅,稅務局表示,原來是公共設施都已完竣,因此隔年就得繳地價稅,否則不繳還得罰3倍罰鍰。(記者洪美秀攝)

資料來源:自由財經 2024.09.15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