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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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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遺留農地違規蓋工廠遭檢舉罰鍰補稅 用這招可合法減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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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陳為了增加收入,在阿公所留下的農地上自行搭建鐵皮屋並出租做工廠,結果卻被人檢舉,而遭補徵房屋稅5萬元,還面臨罰鍰,但聽從熟稔稅務的朋友建議,處分核定前先補報並繳清稅款,居然可減輕上萬元的罰鍰,猛喊,下次不敢了!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自不例外,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稅捐機關說明,為保障納稅者權益,對於逃漏房屋稅之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先繳清補徵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 稅務專家指出,以小陳的案例來說,經檢舉後會被處以罰鍰2萬5000元(補稅50,000元╳0.5倍),但如果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款50,000元,就可適用減輕罰責之規定,即裁罰倍數由原先0.5倍降至0.3倍,罰鍰則由2萬5000元降至1萬5000元(補稅50,000元╳0.3倍)。

  地方稅務局呼籲,房屋如有未辦設籍登記或使用情形有變更,應於30日內申報設籍或改課,以免日後遭補稅受罰;倘稽徵機關已查獲有漏稅情事者,請儘速繳清稅款,以減輕罰責,提醒納稅人注意上述規定,莫因一時疏忽致荷包損失。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24.05.13
【文/記者林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