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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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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弟共有土地 地價稅卻差4倍? 稅務局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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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弟共有土地,為何地價稅差這麼多,日前有民眾反應,自己在父親過世後,與弟弟共同繼承父親名下同一筆土地,各持分2分之1,並同時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只有弟弟的申請被核准。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才可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經納保官檢視怡君的案件後發現,其父親的土地由她與弟弟各繼承2分之1,地上的建物則由弟弟繼承全部,因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弟弟同時持有土地及地上建物,符合規定,可按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稅額3000元。

  而案例主角因僅持有土地未持有建物,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稅額15000元,2人稅額相差4倍。

  稅務局提醒,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尚未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可於地價稅開徵9月22日前至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或以郵寄、傳真或親洽稅務局辦理,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24.05.13
【文/記者朱語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