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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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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法對外聯絡 法院判通行須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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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法對外聯絡 法院判通行須付價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7.07.07

  我家前面空地突然要蓋屋,連唯一通行的巷子也是建地範圍,我回不了家,怎麼辦?

  宸翰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邱創智解釋,「如果一筆土地,四周圍都是別人的土地,無法對外聯絡,這就會形成法律上所說的『袋地』,使得該筆土地利用價值喪失,失去經濟效用,因此《民法》有規定『袋地通行權』,鄰地必須容忍袋地所有權人通行。」

  所謂的「袋地」包含哪些情況?第一,袋地與公路毫無聯絡;第二,聯絡道路太窄不敷使用;第三,聯絡道路高低落差太大,危險;第四,對外通行的方式需費過鉅或危險。而本案例屬於第一種情形。

  不過,法院也會裁量「袋地通行權」可以通行的範圍有多寬,袋地若是住宅,會以行人或車輛通行的寬度來衡量,若是農地,則會考量農業機具通行的寬度。此外,主張袋地通行權的人,原則上須支付價金,也就是使用土地的對價。

【楊佳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