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 類現金擔保品不再吃香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7.03
在反洗錢的大帽子下,以往像是現金、存款、不動產,是最常見的三大類擔保品。根據新範本,這些過去看似無奇的擔保品,未來恐怕都「大有文章」。新範本就直接列舉,上述「類現金」擔保品所擔保的貸款,一旦倒帳,不無可能是「以利用銀行洗錢」為目的之惡性倒帳,若銀行處份了這些擔保品,就成為協助「把錢洗白」的一分子。
現在很多銀行的授信資產佔其總資產的比重,仍高達50%,以往反洗錢看似和存匯業務最相關,但銀行主管無奈指出,這回授信不僅納入,而且不僅是擔保品本身,連還款來源,銀行也得一併了解,否則還不能收,等於客戶「有債還不得」,銀行「有錢收不得」。
此外,未來不只是被歐美國家實施經濟制裁,或是列為反恐名單的國家要小心,對此銀行公會所發出的防制洗錢態樣新範本已明確要求,對於跨境交易,凡對來自「高避稅風險」或「高金融保密」兩大地區的跨境資金匯進出,都要提高警覺。
銀行業者轉述,銀行公會此次大舉列出53個態樣,主要是參酌美國、新加坡、香港等三地的作法,把疑似洗錢的態樣根據業務屬性的不同作更精細的分類,像是存匯、授信、保管箱、銀行間通匯、OBU、貿易融資等業務。
其中針對OBU業務,未來連客戶經常存入境外所發行的旅行支票及外幣的匯票,都會進入疑似洗錢的「黃燈區」,另外,現在很多銀行最喜歡進行的TMU業務,以後恐怕「碰壁」機率大增,因為客戶購買境外的結構型商品,已經被列管,倘若企業戶買了一堆和本業不太相符的結構性商品,就算企業戶的投資動機肇因於「投機」,但一樣會被懷疑是否和洗錢相關。
至於銀行的保管箱業務,未來也得增列更多的規定,因為該範本已經列舉,若客戶使用保管箱業務過於頻繁,包括頻繁開啟,或同時租用多個保管箱等,都會成為洗錢警示戶。
【朱漢崙╱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