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5)日部務會報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另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在7月1日上路,期能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並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
林右昌說明,這次預計發布的5項子法草案,主要聚焦於私法人買受古蹟、法拍等九類住宅免經許可規定;另對於私法人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而買受住宅者,並於「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中,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被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
林右昌表示,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在於防杜房市炒作行為,讓市場會回歸居住需求交易,從2021年12月內政部提出條例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預售屋市場之交易量已從2021年第4季的4萬餘戶、5,014億元,降至2023年第1季的1萬6千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效益逐步展現。
內政部說明,這次預告期間所提意見中,有部分對於私法人可以免經許可買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內的住宅的合理性提出疑慮。對此,內政部說明,依都市更新條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主要是考量該地區係因區內建築已因水災等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或為避免發生重大災害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受損而劃設,故有限期推動都更重建的急迫性;目前子法規定私法人可免經許可買受,將有助於加速完成都市更新作業,實具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另有部分建議放寬建築業者可以免經許可買受「都更地區」或「都更單元」範圍的住宅,以加速都更推動。內政部說明,因該等地區還需長時間整合,並於取得區內所有權人一定比例以上同意後,才會進到都更事業計畫公展及審議階段。因此,仍將維持採取需經許可取得方式,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無整合意願的私法人藉機於取得住宅後,變相短期出售炒作,並有助於有心整合的實施者能加速整合都更重建。
此外,也有民間團體對於私法人參與法拍,得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提出反對意見。對此,內政部表示,私法人參與法院拍賣,將可減低擔保抵押住宅淪為不良債權的風險,並藉以保全債權人債權及穩定不動產金融市場,故仍有納入免經許可的必要。
至於「吹哨者實名制」爭議,內政部表示,為避免不實及浮濫檢舉,在辦法草案中已明確規範採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如發現冒名、偽變造不實事證並將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等方式。但目前辦法草案已同時明定縣市政府應對於檢舉人資訊保密,後續內政部也將協同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為嚴謹、適當的檢舉人保密標準作業程序,例如在縣市政府處理過程將就檢舉人身份資料予以隱匿,避免其資料外流等,以保障檢舉人權益,讓民眾可以安心提出檢舉。
對於換約轉售認定,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
資料來源:民眾日報 2023.05.26
【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