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評點新制 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7.07.03
為改善民眾居住的環境,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問題,新北市容積移轉第二階段評點新制自即日起生效。接受基地評點機制搭配容積移轉申請流程簡化作業一起上路,透過標準化及量化之評分項目及市政府審查作業簡化,申請人可於投資階段即自行評估接受基地條件與可移入容積,未來可充分掌握投資風險,並降低都市設計審議時間成本。
為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並改善居住環境品質,新北市將送出基地與接受基地的條件同時考量,於一○五年六月一日公告,並採三階段實施,防災型都更之相關條文已先於一○五年七月一日生效,即日生效之第二階段修正法令重點在於明確訂定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之評定機制及調整山坡地可移入容積。
另針對外界質疑本次修法是違法且將可移入容積上限調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柳宏典局長再次澄清,容積移轉上限係中央容移辦法之規定,市府的修法並未調降上限,僅係明確訂定可移入容積計算方式,降低審查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另上開修法亦係依據中央容移辦法規定,考量都市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公共設施劃設水準及發展優先次序等訂定審查條件,且已完成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據以公告執行,並無外界所稱規避議會監督。
柳宏典強調,容移第二階段新制上路的同時,已同步蒐集各公會對於評點項目調整所提供之意見及案件資料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已於五月十一日、六月三日及六月十六日與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新北市建築師公會討論評點項目的調整,並於六月二十六日再與兩公會及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全國土地開發產業工會、全國私有道路用地地主權益促進會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