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 房產交易七徵兆要通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7.06.29
內政部昨(28)日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將地政士與房仲納入洗錢防制的陣容,列出七大洗錢徵兆,若客戶交易金額與其年齡、身分或收入顯不相當,或以現鈔支付定金以外的各期價款卻無合理說明資金來源等,就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精華地段甚至動輒上億元,因而訂定此辦法,讓地政士、房仲、代銷可以在第一線建立把關機制,確認客戶身分有無造假,以及有無洗錢情事;辦法發布前已多次與業者溝通,未來執行上應無太大問題。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列出七大疑似洗錢情事,規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發現任一情形時,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一是客戶屬於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公告制裁名單,或是與恐怖活動相關人士,二是交易金額源自於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的國家或地區。
第三,客戶拒絕或無故拖延提供相關身分資料、使用假名、假冒他人名義或偽變造身分證件;四是交易金額與客戶年齡、身分或收入顯不相當,或以現鈔支付定金以外的各期價款,且無合理說明資金來源。
第五,客戶要求將不動產權利登記給第三人,卻未能提出任何關聯或拒絕說明;六是不動產成交價格明顯高於市場行情,且要求在相關契約文件以較低價記錄。最後,若有其他疑似洗錢交易或資恐情形,也都必須通報法務部。
第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若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身分審查。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