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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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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後才取得房屋所有權 要繳納的房屋稅就不是完整的12個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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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的 7月1日到當年的6月30日,合計12個月並在當年5月開徵。如果是在前一年7月之後,因產權移轉持有房屋,當年度收到的房屋稅就不會是完整的12個月。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例如陳先生和原屋主於111年11月4日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申報契稅,稅務局就會先核算111年7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共4個月的房屋稅給原屋主,等屋主繳清房屋稅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而陳先生於次年(112年)5月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核課期間就會是111年11月至112年6月共8個月的房屋稅,陳先生若無再移轉該房屋,到下一年度(113年)收到的房屋稅才會是完整的12個月。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