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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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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變更使用請記得申報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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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當該房屋實際已不再供營業使用時,並向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及國稅機關辦理商號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如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請儘快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及時享有節稅。

  該局說明,房屋變更使用,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請民眾把握申報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2022.12.01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