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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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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記得辦理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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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時,如為已登記之建物,應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則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由繼承人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由繼承人平均繼承者免附),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2022.10.11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