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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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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公司法修法 擬增「調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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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公司法修法 擬增「調閱條款」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7.06.23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公司法修法,也配合洗錢防制需要做出兩點修正,包括:要求非公開發行公司停止發行無記名股票;未來如果有防制洗錢業務需要,主管機關有權調閱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名簿。

  法務部曾建議經濟部修改公司法,強化法人實質受益人透明度,對外揭露股東名簿,公司法民間修法委員會也曾主張公司要上傳股東名簿,不過由於涉及隱私,經濟部決議,在公司法修法中增加「調閱條款」,讓主管機關有需要時,可以調閱股東名簿。

  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認為,「至少要有機制可以處理」,雙方討論後,決定納入修法。未來如果有洗錢防制業務需要,主管機關有權調閱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名簿。另外,雖然洗錢防制法主要針對金融業與被指定的非金融業(如不動產經紀業等)從業人員管制,但由於資金可能四處流通,因此這項「調閱條款」修法,所有產業、所有公司都會適用。

  陳秘順說,洗錢防制法的精神是若有「疑似洗錢」跡象,就可以發動調查,不過一定要有案子才能成立,因此公司也不用擔心隱私濫用。

  陳秘順表示,洗錢防制法的精神就是「財產交易要能夠被追蹤到」,萬一有疑似洗錢的跡象,要能夠追到、掌握資金流向。可以預期的是,這些流向「不太可能由當事人提供」,但可從當事人可能投資的某個法人、存錢的某個帳戶或是購買的珠寶首飾等來追,其中「追股份」也是一種方法。

【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