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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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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廠期間可申請工業用地10‰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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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業用地於建廠期間,得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時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需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公司證明或切結書等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於建廠期間如經核准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於建廠完成後,該土地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使用或作「生產事業用地」,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核准函並於當年9月22日前至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2022.08.18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