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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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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及特別稅率9月22日前申請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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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或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尚未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者,請於今(111)年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才可以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次(112)年起開始適用。

  符合下列條件,納稅義務人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2‰)者,111年地價稅稅金省4倍。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一處之限制)。

  特別提醒您!新取得土地(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方式)如符合減免或特別稅率者,務必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請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本局或所屬三分局提出申請,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pttb.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若您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電話08-7338086轉610至618,或免付費專線0800-87898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