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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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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付租屋違約金 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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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解除租賃契約而支付給房東的違約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應依規定填發免扣繳憑單,高雄國稅局昨(28)日列出常見的八種扣繳申報錯誤態樣,提醒民眾如果發現扣繳申報錯誤,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更正,以免產生罰鍰。

  高雄國稅局表示,A餐廳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生意不佳,於是提前和房東解約,並支付違約金20萬元給房東,不過A餐廳因未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因此遭高雄國稅局查獲後處以罰鍰。

  事實上,承租房屋給付的租金與提前解約所給付的違約金,兩者所得屬於不同類別,高雄國稅局指出,前者應填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而後者應填寫「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並依規定期限辦理扣抵申報。

  高雄國稅局列出八種扣繳申報常見錯誤,分別是一、所得金額填寫錯誤;二、新設立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薪資或其他所得時,未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三、承租共有物的給付租金,未按持分比例計算租賃所得,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四、房屋或土地原所有權人因贈與或繼承等原因,變更為其他人,但仍用原所有權人為租賃的所得人,常見的情形像是原房東已去世,仍以原房東為所得人。五、營利事業捐贈慈善機關團體,漏未開立免扣繳憑單;六、聘僱臨時工漏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七、所得人為居住者,年終尾牙抽獎價額,應扣繳稅款超過2,000元,漏未扣取稅款,或是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未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八、給付非居住者各項所得,但用居住者扣繳方式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07.29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