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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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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合併持分開立稅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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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小姐來電反映一間房屋為何收到好幾張房屋稅繳款書?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所以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會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房屋稅繳款書,各共有人會收到自己持分部分繳款書。

  如不欲分單,民眾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由持分共有人選定之代表人代為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此時就會寄發一張繳款書給代表人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8354780轉302-305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