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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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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囤房稅降至1.5% 設三年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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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囤房稅降至1.5% 設三年門檻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6.22

  爭議多年的建商待售餘屋囤房稅終於降了!台北市議會法規會昨(21)日討論「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原本放寬建商1年內未售出房屋,超過3戶適用稅率由3.6%降為2%,經討論後再度放寬,改為3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率為1.5%。

  儘管台北市議會釋出善意,不過建商表示,現在房市如此低迷,房子不是很好賣,「3年怎麼夠?」政府想法真是太天真了。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主張,建商為房屋生產者、非投機炒作的囤房者,被課徵3.6%的囤房稅已形同被課懲罰稅,現在又限制3年期限,非常不合理,建議政府應取消3年內未售出適用的條件門檻。

  元利建設副總經理吳麗謹表示,當初市府開徵囤房稅,立法用意是為了抑制投機客短線炒作,但身為改善台北市容和建築景觀的不動產開發商,卻被市府也「一視同仁」、視為炒房投資客,只要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年未售出新屋,就要被課徵稅率高達3.6%的囤房稅,當時的作法粗暴且不合理;現在既然發現問題、願意修法,建議應該取消3年的限時門檻,所有建商持有的未售成屋都應適用1.5%稅率。

  有建商直言,現在房市這麼低迷,這樣的買氣,「3年怎麼夠呀?」一個案子往往都會賣超過3年,現在市議會修訂為3年未售出適用1.5%稅率,「政府想法真是太天真了。」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不動產開發商身為起造人,興建房屋出售,本來就屬於房屋的供給者,提供的產品存貨怎能視為囤房;再者,起造人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供給,讓投資客無法囤積居奇,並且還提供就業機會,所以政府不應該把房屋起造人跟買屋囤積炒作的投機客相提並論,甚至在法令條文中處以重稅的懲罰。

  于俊明表示,現行房屋稅制下,投資客都還可以針對持有前3戶爭取適用1.2%的自用稅率,反而針對房屋生產者的建商一律課以3.6%的最高稅率,這樣合理嗎?難道政府是要變相鼓勵大家都當投機客嗎?

  另外,政府多年來一直鼓勵建商先建後售、避免預售制度造成消費糾紛,不過如此不合理的房屋稅制,卻使得有些先建後售的建商,反而遭受重稅懲罰,與居住正義背道而馳。

【蔡惠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