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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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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8月31日決定當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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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常有民眾詢問,土地於111年內移轉所有權,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呢?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雖然持有土地未滿1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反之,在9月1日以後才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原所有權人就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可能按持有期間比例約定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繳納地價稅,惟該契約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間的私權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地價稅仍應向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