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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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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之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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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因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可免再報繳契稅。

  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則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且其遺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避免同一財產移轉行為重複課稅,應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得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2.07.21